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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學
文化與信仰—從羅馬書看華人文化下的努力
文/林廷恩 既然努力 ≠ 自救,那到底我該不該努力? 從小到大,我就被教導「努力」是成功的關鍵,甚至等同於一個人是否「有價值」。然而,當我信主後,開始聽到牧師們常提「得救不靠行為」,我感到困惑:既然得救不是靠行為,那基督徒還需要努力嗎?努力會不會顯得是在靠自己?帶著這樣的疑問,我透過聖經查考與心理自我覺察,嘗試回答這個問題。 信仰的理解:努力不是為了得救,而是得救後的自然結果。弗2:8–10清楚告訴我們:救恩是因信得來,不是因行為。但第10節也提到,我們是「祂的工作,為要行善」。這提醒我,行為不是為了換取救恩,而是得救後自然結出的果子。努力應該是與神同工,而不是自我奮力。林前15:10中,保羅說自己比眾使徒更勞苦,但他強調「乃是神的恩典與我同在」。真正的努力是因為「我已被神愛」,而不是「想靠努力換取神的愛」。 我在心理學輔導的角度下,檢視自己的努力動機,發現多數時候,我仍然容易落入焦慮型的努力。自救型努力:常擔心若不努力就會被否定,因此不停逼自己達標。義務型努力:習慣用「應該」驅動自己,害怕讓別人失望。 自我覺察:每天寫下「今天最用力的一件事」,
廷恩 林
2025年8月25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神本存在成長團體心得-新的覺察與感受到自己不是孤島
文/黃俊維 選擇從來是困難的,選擇後去行動是更困難的,選擇後去行動然後堅持下去是更加困難的。回首來時路,我常常是把自己拖到不得不選的最終時刻,卻也讓自己陷入看似有選擇,實則沒選擇的境地。而經過這六次的存在團體,我沒有選擇立刻寫下心得,而是讓這些沉澱發酵,這次的拖延,卻讓我有...
廷恩 林
2025年8月25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陽光在這裡,溫柔得剛剛好
文/駱月絹 太陽的兩面 世間幾乎所有的生命都需要陽光。古往今來,人們甚至將太陽奉為至上的神靈。然而,陽光若過於暴烈,卻往往帶來災難。上古中國的神話中,便有夸父逐日、後羿射日的傳說,據說正是因為太陽光芒太過強烈,導致大地乾旱、人間苦難。 加州的另一種陽光...
廷恩 林
2025年8月25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Day27 靈修教材
經文:羅馬書 6:12–14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保羅在這裡的語氣帶著一種堅定而迫切的呼籲。他提醒信徒,既然已經與基督一同死而一同活,就不要再讓罪在我們的生命中為王。這並不是一個冷冰冰的命令,而是一種愛的提醒:你們已經自由了,不必再回到捆綁裡。 「不要容罪作王」,這句話直觸人心。罪並不只是行為上的錯誤,它更像是一個想奪取主權的力量,想要支配思想、情感和選擇。然而,保羅要我們記得:我們不再屬於它。我們的身體與肢體,不必再成為不義的器具,而是能被更新,成為義的器具。 這段經文在原文裡,「器具」(ὅπλον,hoplon)甚至可以翻譯為「兵器」。意思是說,我的身體不再是被罪利用的武器,而是可以成為神手中公義的兵器。這帶來極大的亮光:我的眼睛、我的口、我的手、我的腳,都能被重新獻上,不是為了破壞,而是為了建立;不是為了黑暗,而是為了光明。 當我默想時,心裡浮現
廷恩 林
2025年8月25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習得安全感》 讀書團體 以及《家庭會傷人》讀書團體「共同」報名表
https://forms.gle/5mGPurVAHpUe9D316
廷恩 林
2025年8月24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存在主義的補充
1. 存在主義的基本意涵 存在主義(Existentialism)強調人的主體性、自由選擇與存在的意義。例如薩特說「存在先於本質」,意思是人不是被預先定義,而是靠選擇與行動建構自己的人生。存在主義常聚焦於:孤獨、焦慮、荒謬、死亡、自由。 2. 「神本」 vs 「人本」的對比...
廷恩 林
2025年8月24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Day26 靈修教材
經文:羅馬書 6:8–11 「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著。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經文選讀 保羅在這裡揭示一個極深卻實際的真理:我們不只是相信一位為我們死而復活的基督,我們更是與祂聯合。祂的死成了我們的死,祂的復活也成了我們的新生命。基督的勝利不是遙遠的歷史,而是我們生命的現實。 經文釋義與亮光 「同死」意味著罪的權勢不再轄制我們;「同活」則表示我們領受了一種新的存在方式——在基督裡活著。這裡的「死」與「活」不僅是將來的應許,更是當下的生活方式。基督復活後,死亡再無權柄,正如我們在祂裡面,也能活出向神的自由。 亮光在於:信仰不只是信念,而是一種身份的轉換。我不再是被罪定義的人,而是被基督更新的人。 原文字義與亮光 「同死」(συνετεθνήκαμεν,synethnēkamen)是「一同死去」的意思,強調與基督的緊密聯合。 「同活」(συζήσομεν,syzēsomen)則是「一同活著」,不
廷恩 林
2025年8月24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神本存在主義的成長團體帶來的醫治
存在的意義與自尊的破碎 文/林廷恩 在成長過程中,我自己因為受到羞辱創傷、面對文化壓力 (特別是華人文化)或在無止盡的病痛中,內心逐漸形成一些聲音:「只有當我表現優秀、滿足他人期待時,才有存在的價值。」;「難道我的存在是為了經歷病痛嗎?若是這樣,我還真不想出生」,這些聲音讓...
廷恩 林
2025年8月23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羞辱創傷》閱讀及讀書會心得
文/林廷恩 在第一次帶領讀書會的時候,選擇了這本書,因為我猜想在華人社會中,長輩非常喜歡用「羞辱」的方式對待孩子,誤以為這是一種「激將法」,可以提升孩子的上進心。殊不知,這反而使孩子除了自己原先的失落感後,還受到長輩極大的羞辱感,等同於在原本受傷的地方撒上鹽巴,還自圓其說...
廷恩 林
2025年8月23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一代又一代,愛的接力
文/駱月絹 生命的河流,總是一代又一代地流淌。 白日裡,我懷抱著三個月大的外孫。 他細緻的呼吸,輕柔如風,卻把我帶回三十多年前,初為人母的日子。 那時的我,孤單而手足無措。 日子常常是倉促的,飯來不及煮,餐桌上多半是水餃與玉米濃湯。...
廷恩 林
2025年8月23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Day 25 靈修教材
羅馬書 6:5–7|脫離罪的奴役 經文選讀 5 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6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7 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 經文釋義與亮光 這裡保羅告訴我們,與基督的關係不是單純的模仿,而是「聯合」。 死的形狀 → 復活的形狀:我們若真在基督的死上有份,就必然在祂的復活上有份。這是信仰的核心盼望。 舊人同釘十字架:舊人象徵被罪轄制的本性,與基督同釘,表示那舊的身份已經結束。 罪身滅絕:不是肉體消失,而是罪不再有絕對的權勢掌控我們。 不再作罪的奴僕:信徒雖仍面對試探,但不再被罪絕對奴役;因為在基督裡,我們已經自由。 亮光在於:十字架不只是耶穌的經歷,也是我的經歷;復活不只是耶穌的榮耀,也是我的盼望。 原文字義與亮光 「聯合」(σύμφυτος / symphytos) 原意是「一起生長、緊密結合」,表達我們與基督的生命是合一的,不可分割。 「舊人」(παλαιὸς ἄνθρωπος / palaios anthrōpos) 指因罪敗壞、屬亞當的身份,不單是「壞
廷恩 林
2025年8月23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Day 15 靈修教材
羅馬書 3:27–31|信心與律法的關係 經文選讀 27 既是這樣,那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28 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29 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 30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31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經文釋義與亮光 保羅在這裡回應可能的質疑——既然因信稱義,那麼人是不是就有理由驕傲?會不會信心取代律法,讓人可以隨意犯罪? 他的回答清楚有力: 沒有可誇的餘地 —— 因為得救不是靠行為,而是神的恩典,所以沒有人能在神面前自誇。 神是萬人的神 —— 福音的範圍跨越文化與宗教界限,無論猶太人或外邦人,得救的途徑相同,都是因信。 信心不是廢掉律法 —— 恩典不是放縱,真正的信心反而使律法的精神(愛神、愛人)得以成全。 亮光在於:信心不是替代律法,而是成全律法的根基。沒有信心,律法只是空洞的規條;有了信心,律法成為愛的行動。 原文字義與亮光 「誇
廷恩 林
2025年8月22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Day 24 靈修教材
羅馬書 6:1–4|與基督同死同活 經文選讀 1 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 2 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3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 4 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 經文釋義與亮光 保羅提出了一個可能的誤解:「既然恩典越多,是否意味著可以繼續犯罪,好讓恩典顯得更大?」答案是:「斷乎不可!」 在罪上死了的人:信徒不再屬於罪的轄制,因為在基督裡,他們已經與罪切斷關係。 受洗的意義:洗禮象徵與基督同死、同埋葬,也象徵與祂同復活。這不只是外在儀式,而是生命實質的更新。 新生的樣式:基督復活帶來的新生命,呼召信徒不再活舊人,而是活出一種嶄新的生活方式。 亮光在於:恩典不是犯罪的藉口,而是生命更新的根源。真正與基督聯合的人,必然在生活中流露「新生的樣式」。 原文字義與亮光 「斷乎不可!」(μὴ γένοιτο / mē genoito) 強烈的否定語氣,可譯作「絕對不可能」、「千萬不可!」表達保羅對錯
廷恩 林
2025年8月22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Day 21 靈修教材
羅馬書 5:6–11|在軟弱與不配中彰顯的愛 經文選讀 6 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 7 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 8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9 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 10 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 11 不但如此,我們既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也就藉著他以神為樂。 經文釋義與亮光 這段經文是對神愛的最深刻描繪之一。 在軟弱的時候:基督並不是等我們變好才救我們,而是在我們毫無能力自救時,主動為我們死。 愛的對比:世人或許願意為值得的人犧牲,但基督卻為不配的罪人付出生命,這愛無可比擬。 血與和好:藉著基督的血,我們得以稱義;藉著祂的死,我們得與神和好。這不只是避免審判,更是重建關係。 因祂的生得救:基督不僅死了,更復活了;祂活著,使我們的得救持續不斷,直到完全。 以神為樂:救恩不只是免於刑罰,更是享受與神親密的喜樂關係。 亮光在於:神的愛不是抽象的情感,而是具體的行動,
廷恩 林
2025年8月22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Day 16 靈修教材
羅馬書 4:1–8|亞伯拉罕的信心與因信稱義的榜樣 經文選讀 1 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什麼呢? 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 3 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4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5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6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7 「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8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經文釋義與亮光 保羅以亞伯拉罕為例,說明稱義不是出於行為,而是出於信心。亞伯拉罕並非因遵守律法得義,因為律法還未頒佈;他是在信靠神應許的時候,就被算為義。 亞伯拉罕的榜樣:他單純信神的話,即使應許尚未實現。 工價與恩典的對比:若救恩像工資一樣是憑做工得來,那就不算恩典。但神的義是白白賜下的,不是該得的報酬。 大衛的見證:詩篇 32 篇的引用表明,被赦免、被遮蓋的罪,帶來無與倫比的幸福感。 亮光在於:真正的義是神因著信心「算」給人的,不是人自己達成的成就。 原文字義與亮光 「算為義」
廷恩 林
2025年8月22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不要論斷弟兄──讓神成為審判者
經文:雅各書 4:11–12(和合本修訂版 RCUV) 11 弟兄們,你們不可彼此批評。人若批評弟兄,論斷弟兄,就是批評律法,論斷律法;你若論斷律法,就不是遵行律法的人,乃是審判人的。 12 設立律法和審判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呢? 經文釋義與重點解釋 v.11「批評、論斷弟兄」:雅各指出,這不只是人與人之間的問題,更是一種「奪神主權」的行為,因為審判本該屬於神。 「批評律法」:可能指違背「愛人如己」的誡命(參雅2:8),當人以論斷之心看待他人時,其實已輕視神的律法。 「不是遵行律法的人,乃是審判人的」:指出論斷者不再站在順服的位分,而是試圖超越律法制定者的位置。 v.12「只有一位」:強調審判權的唯一性:神能救也能滅,祂是唯一的審判者。 「你是誰?」:強烈的反問語氣,讓人清醒自己的位置與有限。 原文字義亮光 「批評/論斷」(καταλαλεῖν, katalalein):指公開貶低、說閒話、帶有傷害性的批判,屬於言語上的毀謗。 「審判人」(κριτής, kritēs):指作最後裁決者。雅各說:人一旦論斷別人
廷恩 林
2025年8月22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親近神,魔鬼就逃跑──悔改的行動呼召
經文:雅各書 4:7–10(和合本修訂版 RCUV) 7 所以,你們要順服神。務要抵擋魔鬼,魔鬼就必離開你們逃跑了。 8 你們要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你們有罪的人要潔淨你們的手;心懷二意的人要清潔你們的心。 9 你們要愁苦、悲哀、哭泣;將你們的喜笑變為悲哀,歡樂變為憂愁。 10 你們要在主面前謙卑,主就必叫你們升高。 經文釋義與重點解釋 v.7「順服神」與「抵擋魔鬼」:信徒若不順服神,就無法抵擋屬靈的誘惑與攻擊。這是一個主動與被動的平衡行動。 v.8「親近神,神就親近你們」:強調神的回應是建立在我們願意回轉的基礎上,顯示神樂意與人建立親密關係。 「潔淨手」與「清潔心」:代表行為與動機都需要被更新,不只是外在悔改,更包括內心誠實的對齊。 v.9「將喜笑變為悲哀」:不是鼓勵悲觀,而是面對罪時該有的憂傷與真誠哀悔(參林後7:10)。 v.10「主就必叫你們升高」:謙卑是被神高舉的前提,這是屬靈生命的翻轉關鍵。 原文字義亮光 「順服」(ὑποτάγητε, hupotagēte):原意為「服從軍令」,表示自願降伏於神的主權之下。 「抵擋」(ἀντίστ
廷恩 林
2025年8月22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Day 22 靈修教材
羅馬書 5:12–17|亞當與基督的對比 經文選讀 12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13 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14 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
廷恩 林
2025年8月22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Day 11 靈修教材
羅馬書 2:25–29|真正的割禮,在乎內心的變化 經文選讀 25 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 26 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條例,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有割禮嗎? 27 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而遵行律法的,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嗎? 28 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 29 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 經文釋義與亮光 在當時的猶太社群中,「割禮」不只是宗教儀式,更是身份象徵。他們以此為榮,認為自己是神的選民,有特權、有保障。保羅在這段經文卻打破了這種表面信仰的迷思。 外在的割禮若缺乏對神話語的順從,就沒有屬靈價值。換句話說,宗教儀式若無內心對神的真實回應,不但不能成為保護,反而成為控訴。 保羅提醒我們,真正的信仰不在乎你「是誰」,而在乎你「怎麼活」;不在乎「你做過什麼儀式」,而在乎「你有沒有被聖靈更新」。 這段經文最核心的亮光,是保羅對「真正的割禮」的重新定義:不是在肉
廷恩 林
2025年8月22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Day 12 靈修教材
羅馬書 3:1–8|人的虛假,神的信實 經文選讀 1 這樣說來,猶太人有什麼長處,割禮有什麼益處呢? 2 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神的聖言交託他們。 3 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嗎? 4 斷乎不能!不如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 「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你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 5 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麼說呢? 神降怒,是祂不義嗎?(我且照著人的話說) 6 斷乎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呢? 7 若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祂的榮耀,為什麼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 8 為什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吧!」有人毀謗我們,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 經文釋義與亮光 保羅延續前一章對猶太人的挑戰,回答可能出現的質疑:既然猶太人有神的話語,為何仍有人不信?那神的應許會不會因此失效? 保羅的答案清楚而堅定:不會!因為神的信實,不會因人的虛謊而改變。 他指出一個屬靈事實——人性容易找藉口:有些人甚至會用「我的罪也能顯出神的義」來合理化自己錯誤的選擇。但保羅直接駁斥這種想法,稱
廷恩 林
2025年8月22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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