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與信仰—從羅馬書看華人文化下的努力
- 廷恩 林
- 2025年8月25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文/林廷恩
既然努力 ≠ 自救,那到底我該不該努力?
從小到大,我就被教導「努力」是成功的關鍵,甚至等同於一個人是否「有價值」。然而,當我信主後,開始聽到牧師們常提「得救不靠行為」,我感到困惑:既然得救不是靠行為,那基督徒還需要努力嗎?努力會不會顯得是在靠自己?帶著這樣的疑問,我透過聖經查考與心理自我覺察,嘗試回答這個問題。
信仰的理解:努力不是為了得救,而是得救後的自然結果。弗2:8–10清楚告訴我們:救恩是因信得來,不是因行為。但第10節也提到,我們是「祂的工作,為要行善」。這提醒我,行為不是為了換取救恩,而是得救後自然結出的果子。努力應該是與神同工,而不是自我奮力。林前15:10中,保羅說自己比眾使徒更勞苦,但他強調「乃是神的恩典與我同在」。真正的努力是因為「我已被神愛」,而不是「想靠努力換取神的愛」。
我在心理學輔導的角度下,檢視自己的努力動機,發現多數時候,我仍然容易落入焦慮型的努力。自救型努力:常擔心若不努力就會被否定,因此不停逼自己達標。義務型努力:習慣用「應該」驅動自己,害怕讓別人失望。
自我覺察:每天寫下「今天最用力的一件事」,並誠實面對動機——是愛還是恐懼?積極操練:每天至少對一個人說一句祝福或鼓勵的話,把努力轉向愛的行動。
透過這次學習,我明白:「努力」本身不是問題,錯的是「努力背後的動機」,努力的動機比努力本身更重要。若我只是為了證明自己的價值,那努力只會讓我焦慮;但若我真實相信「神已經愛我」,努力就會變成一件喜樂而自由的事。我希望自己能繼續學習恩典中的努力,不再因恐懼而努力,而是因為愛而甘心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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