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主義的補充
- 廷恩 林
- 8月24日
- 讀畢需時 1 分鐘
1. 存在主義的基本意涵
存在主義(Existentialism)強調人的主體性、自由選擇與存在的意義。例如薩特說「存在先於本質」,意思是人不是被預先定義,而是靠選擇與行動建構自己的人生。存在主義常聚焦於:孤獨、焦慮、荒謬、死亡、自由。
2. 「神本」 vs 「人本」的對比
人本存在主義(如薩特、加繆):通常是無神論取向,認為沒有上帝,人必須自己為生命負責,意義由自己創造。
神本存在主義(或稱基督教存在主義):承認上帝的存在,認為人的存在與自由不是孤立無援的,而是根植於神。意義不是自己完全創造,而是回應神的呼召與愛。
3. 代表人物
克爾齊克果(Søren Kierkegaard):被稱為「存在主義之父」,但他是基督徒。他強調人必須「單獨面對神」,在焦慮與矛盾中作出信仰的抉擇(例如「信心的跳躍」)。
卡爾·雅斯培(Karl Jaspers)等人也探討過「超越者」(即神)的存在如何給予人存在的基礎。
4. 核心觀念
「神本的存在主義」包含以下意思:
存在的根基:人不是憑空而來,而是出於神的創造。
自由與責任:人在神面前仍有自由抉擇,但最終要向神負責。
焦慮與盼望:存在的焦慮與荒謬,在神裡面找到解答與救贖。
信心的抉擇:人的存在意義在於回應神的呼召,而不是單靠自我定義。
簡單一句話總結:
「神本的存在主義」就是承認人有存在主義所說的孤獨、焦慮、自由抉擇,但相信這一切的根基與最終的意義不是來自自我,而是來自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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