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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文章
和市售的靈修書籍不同,我們的靈修短文不只著重在聖經神學,同時也在乎聖經對於靈性的建造,讓我們有所不同
Day35 靈修教材
經文:羅馬書 8:5–8 「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它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 經文釋義與亮光 這段經文揭示兩條道路:隨從肉體,或隨從聖靈。 「體貼」在原文裡不僅是思想,更是心思、價值觀與關注的焦點。肉體導向死亡,聖靈導向生命與平安。死亡不單指肉體的結束,更是與神隔絕的狀態;而生命和平安則是聖靈在我們裡面帶來的真實狀態。 保羅進一步指出,屬肉體的心思不但不順服神,甚至「與神為仇」,這提醒我們:問題不在於行為的修飾,而在於心思所依循的方向。 原文字義與亮光 體貼(φρονεῖν,phronein):原意是「專注、以心思追隨」,含有「讓心思受其影響」的意思,不是偶爾想,而是持續的傾向。 肉體(σάρξ,sarx):不只是指身體,而是指墮落的人性、離開神的自我中心。 生命(ζωή,zōē):新約中專指「神的生命」,不是生物學的存活,而是屬靈的豐盛。 平安(εἰρήνη,eirēnē):指與神、與人、與自己和好
廷恩 林
2025年9月3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Day34 靈修教材
經文:羅馬書 8:1–4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經文釋義與亮光 這段經文是羅馬書的一個轉折。從前一章的呼喊「我真是苦啊!」到此處的「如今就不定罪了」,像是黑夜之後的黎明。 「不定罪」不是因為我們變得完美,而是因為我們在基督裡。罪的律雖然仍在,但聖靈的律更大,祂帶來釋放與自由。神的救恩不是要求我們去做到律法,而是藉著基督,讓律法的義在我們身上成全。 原文字義與亮光 不定罪(κατάκριμα,katakrima):指「定罪的判決、刑罰」,在基督裡,這個判決已被撤銷。 賜生命聖靈的律(νόμος τοῦ πνεύματος τῆς ζωῆς,nomos tou pneumatos tēs zōēs):不是一條新規條,而是一股新的生命法則,如同自然的運作,使人得自由。 釋放(ἠλευθέρωσέν,ēleutherōsen
廷恩 林
2025年9月2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Day33 靈修教材
經文:羅馬書 7:21–25 「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經文釋義與亮光 這一段是保羅在第七章的高潮。他把信徒的張力赤裸地擺在我們眼前:內心渴望神的律,但肢體卻常被罪轄制。這是每一位基督徒都熟悉的場景。 「我真是苦啊!」是靈魂最真實的吶喊。它揭露了人面對罪時的無能與痛苦,也道出了我們經常掙扎的無奈。這樣的呼喊不是絕望,而是轉折。因為在呼喊之後,保羅馬上宣告:「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盼望的光芒在最黑暗的深處閃現。 原文字義與亮光 律(νόμος,nomos):不僅是摩西律法,也指生命中運行的「法則、原則」。保羅對比了「心中的律」與「肢體中犯罪的律」,呈現靈與肉體的拉扯。 擄去(αἰχμαλωτίζοντα,aichmalōtizonta):字面意
廷恩 林
2025年9月1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對比「口號式」宣告靠主得勝,羅7:21~7:25 帶來什麼不一樣的感受?
作者:駱月絹 很多時候我們在教會裡聽到「靠主得勝」時,它比較像是一種 口號式的宣告,有時候能激勵人心,但在真實掙扎的時候,卻容易顯得空洞。 而 羅馬書 7:21–25 卻帶來非常不同的感受: 1. 不是「假裝得勝」,而是「真實掙扎」 口號式的「靠主得勝」常常跳過了人內心的痛苦,彷彿基督徒應該總是得勝,不該失敗。 但保羅卻毫不避諱地承認:「我真是苦啊!」——這不是敗壞的見證,而是誠實的心聲。 這讓人感受到一種被理解的安慰:原來連保羅也和我一樣,經歷過軟弱與矛盾。 2. 不是否認掙扎,而是帶著掙扎轉向基督 「靠主得勝」的口號,有時候像是要求人立刻跳到「勝利」的終點。 但保羅在這裡呈現的是一個過程:先有深刻的痛苦與呼喊,再轉向基督的感恩。 這樣的得勝不是壓抑自己,而是帶著破碎來到基督面前。 3. 不在於人的努力,而是在於基督已完成的救恩 口號式的「靠主得勝」容易被理解成「我要努力去靠主,才能得勝」。 但保羅在這裡的重點是:「誰能救我?……感謝神,靠著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 這不是「我要勝過罪」,而是「基督已經成為我的拯救」。焦點從「我的能」轉向「祂已成
廷恩 林
2025年8月31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Day32 靈修教材
經文:羅馬書 7:14–20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因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既是這樣,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願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 經文釋義與亮光 保羅在這段經文裡赤裸地揭示了自己的掙扎:知道什麼是對的,卻做不到;不願意犯罪,卻偏偏跌倒。這不是因為律法不好,而是因為罪仍在肉體裡作王。 這段經文極其誠實,讓我們看見:連屬靈的保羅都面對「行不出來」的無力感。他並不是在描述信主之前的狀態,而是揭露一個基督徒真實的內心戰場。這戰場提醒我們,單靠自己無法勝過罪,必須完全倚靠基督。 原文字義與亮光 屬乎肉體(σάρκινος,sarkinos):字面是「肉質的、屬於肉身的」。指人在有限和軟弱中的狀態,容易被罪操縱。 賣給罪(πεπ
廷恩 林
2025年8月30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Day31 靈修教材
經文:羅馬書 7:7–13 「這樣,我要怎樣說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但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它是罪來,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極惡的。」 經文釋義與亮光 保羅在這裡澄清一個可能的誤解:律法不是罪,律法本身是聖潔、公義、良善的。問題不在律法,而在罪。律法像一面鏡子,揭示出我們的真實光景;罪卻藉著律法的揭示,反而挑動出更多的犯罪行為。 「不可起貪心」是保羅特別舉的例子。律法本來是要人遠離貪心,但罪卻利用這誡命,引誘人心裡產生更多的貪欲,導致死亡。這顯明一個真理:律法能指出罪,但不能解決罪。律法像醫生的診斷,指出問題的嚴重性,卻無法給人生命。 原文字義與亮光..
廷恩 林
2025年8月29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Day 30 靈修教材
經文:羅馬書 7:1–6 「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嗎?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著,她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那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使我們結果子給神。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欲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但我們既然在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經文釋義與亮光 保羅舉了一個婚姻的比喻,說明律法與我們的關係。律法像一個仍然存活的丈夫,在活著的時候有完全的拘束力;唯有「死」才能解除那約束。保羅強調,基督的死使我們與律法的轄制斷開,從此不再受它的定罪,而是與基督聯合,進入一個新關係。這新關係的目的,不是放縱,而是「結果子給神」。 這段經文的重要性在於,它幫助我們理解:基督徒的自由不是「沒有約束」,而是「換了一位主人」。從前,我們因律法而被挑動
廷恩 林
2025年8月28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Day29 靈修教材
經文:羅馬書 6:19–23 「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你們那時候所結的果子,如今看來,有什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 在這裡,保羅把「從罪到死」與「從義到永生」作了一個鮮明的對比。他用最貼近人心的語言告訴信徒:人生的方向,取決於我們將自己交給誰。 在原文裡,有幾個字格外值得留意: 奴僕(δοῦλος,doulos):這字不是僅指「僕人」,而是「完全隸屬於主人的奴隸」。意思是,我們的生命必然有一位主宰,問題不在於「是否作奴僕」,而是「我要做誰的奴僕」。若順服罪,就必然收割死亡;若順服神,就被塑造成義的器皿。 獻上(παραστῆσαι,parastēsai):這是一個「主動呈獻」的動作,帶有「將自己站在一位主人面前,準備聽命」的意味。信仰不是消極等待,
廷恩 林
2025年8月27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Day 28 靈修教材
經文:羅馬書 6:15–18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但感謝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 當保羅提出「我們在恩典之下,就可以犯罪嗎?」這個問題時,他其實點出了一個人性裡最常見的掙扎。我們常想,既然神的恩典無限,是否就意味著我可以隨意呢?但保羅立刻以最強烈的語氣回應:「斷乎不可!」因為恩典不是縱容,而是釋放;不是讓人繼續被罪轄制,而是把人帶進真正的自由。 保羅用了「奴僕」這個字眼。在原文裡,這詞(δοῦλος,doulos)指的是完全隸屬於主人的僕人。他提醒我們:人不可能真正「無主」。我們要麼順從罪,就成為罪的奴僕;要麼順從神,就成為義的僕人。問題不是「是否作奴僕」,而是「我要做誰的僕人」。 在這裡有一個深刻的亮光:信仰不是一種抽象的哲學,而是關乎忠誠的選擇。當我順從罪,我的結局就是死亡與破碎;但當我順從神,雖然仍需學習
廷恩 林
2025年8月26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文化與信仰—從羅馬書看華人文化下的努力
文/林廷恩 既然努力 ≠ 自救,那到底我該不該努力? 從小到大,我就被教導「努力」是成功的關鍵,甚至等同於一個人是否「有價值」。然而,當我信主後,開始聽到牧師們常提「得救不靠行為」,我感到困惑:既然得救不是靠行為,那基督徒還需要努力嗎?努力會不會顯得是在靠自己?帶著這樣的疑問,我透過聖經查考與心理自我覺察,嘗試回答這個問題。 信仰的理解:努力不是為了得救,而是得救後的自然結果。弗2:8–10清楚告訴我們:救恩是因信得來,不是因行為。但第10節也提到,我們是「祂的工作,為要行善」。這提醒我,行為不是為了換取救恩,而是得救後自然結出的果子。努力應該是與神同工,而不是自我奮力。林前15:10中,保羅說自己比眾使徒更勞苦,但他強調「乃是神的恩典與我同在」。真正的努力是因為「我已被神愛」,而不是「想靠努力換取神的愛」。 我在心理學輔導的角度下,檢視自己的努力動機,發現多數時候,我仍然容易落入焦慮型的努力。自救型努力:常擔心若不努力就會被否定,因此不停逼自己達標。義務型努力:習慣用「應該」驅動自己,害怕讓別人失望。 自我覺察:每天寫下「今天最用力的一件事」,
廷恩 林
2025年8月25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Day27 靈修教材
經文:羅馬書 6:12–14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保羅在這裡的語氣帶著一種堅定而迫切的呼籲。他提醒信徒,既然已經與基督一同死而一同活,就不要再讓罪在我們的生命中為王。這並不是一個冷冰冰的命令,而是一種愛的提醒:你們已經自由了,不必再回到捆綁裡。 「不要容罪作王」,這句話直觸人心。罪並不只是行為上的錯誤,它更像是一個想奪取主權的力量,想要支配思想、情感和選擇。然而,保羅要我們記得:我們不再屬於它。我們的身體與肢體,不必再成為不義的器具,而是能被更新,成為義的器具。 這段經文在原文裡,「器具」(ὅπλον,hoplon)甚至可以翻譯為「兵器」。意思是說,我的身體不再是被罪利用的武器,而是可以成為神手中公義的兵器。這帶來極大的亮光:我的眼睛、我的口、我的手、我的腳,都能被重新獻上,不是為了破壞,而是為了建立;不是為了黑暗,而是為了光明。 當我默想時,心裡浮現
廷恩 林
2025年8月25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Day26 靈修教材
經文:羅馬書 6:8–11 「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著。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經文選讀 保羅在這裡揭示一個極深卻實際的真理:我們不只是相信一位為我們死而復活的基督,我們更是與祂聯合。祂的死成了我們的死,祂的復活也成了我們的新生命。基督的勝利不是遙遠的歷史,而是我們生命的現實。 經文釋義與亮光 「同死」意味著罪的權勢不再轄制我們;「同活」則表示我們領受了一種新的存在方式——在基督裡活著。這裡的「死」與「活」不僅是將來的應許,更是當下的生活方式。基督復活後,死亡再無權柄,正如我們在祂裡面,也能活出向神的自由。 亮光在於:信仰不只是信念,而是一種身份的轉換。我不再是被罪定義的人,而是被基督更新的人。 原文字義與亮光 「同死」(συνετεθνήκαμεν,synethnēkamen)是「一同死去」的意思,強調與基督的緊密聯合。 「同活」(συζήσομεν,syzēsomen)則是「一同活著」,不
廷恩 林
2025年8月24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Day 25 靈修教材
羅馬書 6:5–7|脫離罪的奴役 經文選讀 5 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6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7 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 經文釋義與亮光 這裡保羅告訴我們,與基督的關係不是單純的模仿,而是「聯合」。 死的形狀 → 復活的形狀:我們若真在基督的死上有份,就必然在祂的復活上有份。這是信仰的核心盼望。 舊人同釘十字架:舊人象徵被罪轄制的本性,與基督同釘,表示那舊的身份已經結束。 罪身滅絕:不是肉體消失,而是罪不再有絕對的權勢掌控我們。 不再作罪的奴僕:信徒雖仍面對試探,但不再被罪絕對奴役;因為在基督裡,我們已經自由。 亮光在於:十字架不只是耶穌的經歷,也是我的經歷;復活不只是耶穌的榮耀,也是我的盼望。 原文字義與亮光 「聯合」(σύμφυτος / symphytos) 原意是「一起生長、緊密結合」,表達我們與基督的生命是合一的,不可分割。 「舊人」(παλαιὸς ἄνθρωπος / palaios anthrōpos) 指因罪敗壞、屬亞當的身份,不單是「壞
廷恩 林
2025年8月23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Day 15 靈修教材
羅馬書 3:27–31|信心與律法的關係 經文選讀 27 既是這樣,那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28 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29 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 30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31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經文釋義與亮光 保羅在這裡回應可能的質疑——既然因信稱義,那麼人是不是就有理由驕傲?會不會信心取代律法,讓人可以隨意犯罪? 他的回答清楚有力: 沒有可誇的餘地 —— 因為得救不是靠行為,而是神的恩典,所以沒有人能在神面前自誇。 神是萬人的神 —— 福音的範圍跨越文化與宗教界限,無論猶太人或外邦人,得救的途徑相同,都是因信。 信心不是廢掉律法 —— 恩典不是放縱,真正的信心反而使律法的精神(愛神、愛人)得以成全。 亮光在於:信心不是替代律法,而是成全律法的根基。沒有信心,律法只是空洞的規條;有了信心,律法成為愛的行動。 原文字義與亮光 「誇
廷恩 林
2025年8月22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Day 24 靈修教材
羅馬書 6:1–4|與基督同死同活 經文選讀 1 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 2 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3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 4 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 經文釋義與亮光 保羅提出了一個可能的誤解:「既然恩典越多,是否意味著可以繼續犯罪,好讓恩典顯得更大?」答案是:「斷乎不可!」 在罪上死了的人:信徒不再屬於罪的轄制,因為在基督裡,他們已經與罪切斷關係。 受洗的意義:洗禮象徵與基督同死、同埋葬,也象徵與祂同復活。這不只是外在儀式,而是生命實質的更新。 新生的樣式:基督復活帶來的新生命,呼召信徒不再活舊人,而是活出一種嶄新的生活方式。 亮光在於:恩典不是犯罪的藉口,而是生命更新的根源。真正與基督聯合的人,必然在生活中流露「新生的樣式」。 原文字義與亮光 「斷乎不可!」(μὴ γένοιτο / mē genoito) 強烈的否定語氣,可譯作「絕對不可能」、「千萬不可!」表達保羅對錯
廷恩 林
2025年8月22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Day 21 靈修教材
羅馬書 5:6–11|在軟弱與不配中彰顯的愛 經文選讀 6 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 7 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 8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9 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 10 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 11 不但如此,我們既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也就藉著他以神為樂。 經文釋義與亮光 這段經文是對神愛的最深刻描繪之一。 在軟弱的時候:基督並不是等我們變好才救我們,而是在我們毫無能力自救時,主動為我們死。 愛的對比:世人或許願意為值得的人犧牲,但基督卻為不配的罪人付出生命,這愛無可比擬。 血與和好:藉著基督的血,我們得以稱義;藉著祂的死,我們得與神和好。這不只是避免審判,更是重建關係。 因祂的生得救:基督不僅死了,更復活了;祂活著,使我們的得救持續不斷,直到完全。 以神為樂:救恩不只是免於刑罰,更是享受與神親密的喜樂關係。 亮光在於:神的愛不是抽象的情感,而是具體的行動,
廷恩 林
2025年8月22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Day 16 靈修教材
羅馬書 4:1–8|亞伯拉罕的信心與因信稱義的榜樣 經文選讀 1 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什麼呢? 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 3 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4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5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6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7 「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8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經文釋義與亮光 保羅以亞伯拉罕為例,說明稱義不是出於行為,而是出於信心。亞伯拉罕並非因遵守律法得義,因為律法還未頒佈;他是在信靠神應許的時候,就被算為義。 亞伯拉罕的榜樣:他單純信神的話,即使應許尚未實現。 工價與恩典的對比:若救恩像工資一樣是憑做工得來,那就不算恩典。但神的義是白白賜下的,不是該得的報酬。 大衛的見證:詩篇 32 篇的引用表明,被赦免、被遮蓋的罪,帶來無與倫比的幸福感。 亮光在於:真正的義是神因著信心「算」給人的,不是人自己達成的成就。 原文字義與亮光 「算為義」
廷恩 林
2025年8月22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不要論斷弟兄──讓神成為審判者
經文:雅各書 4:11–12(和合本修訂版 RCUV) 11 弟兄們,你們不可彼此批評。人若批評弟兄,論斷弟兄,就是批評律法,論斷律法;你若論斷律法,就不是遵行律法的人,乃是審判人的。 12 設立律法和審判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呢? 經文釋義與重點解釋 v.11「批評、論斷弟兄」:雅各指出,這不只是人與人之間的問題,更是一種「奪神主權」的行為,因為審判本該屬於神。 「批評律法」:可能指違背「愛人如己」的誡命(參雅2:8),當人以論斷之心看待他人時,其實已輕視神的律法。 「不是遵行律法的人,乃是審判人的」:指出論斷者不再站在順服的位分,而是試圖超越律法制定者的位置。 v.12「只有一位」:強調審判權的唯一性:神能救也能滅,祂是唯一的審判者。 「你是誰?」:強烈的反問語氣,讓人清醒自己的位置與有限。 原文字義亮光 「批評/論斷」(καταλαλεῖν, katalalein):指公開貶低、說閒話、帶有傷害性的批判,屬於言語上的毀謗。 「審判人」(κριτής, kritēs):指作最後裁決者。雅各說:人一旦論斷別人
廷恩 林
2025年8月22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親近神,魔鬼就逃跑──悔改的行動呼召
經文:雅各書 4:7–10(和合本修訂版 RCUV) 7 所以,你們要順服神。務要抵擋魔鬼,魔鬼就必離開你們逃跑了。 8 你們要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你們有罪的人要潔淨你們的手;心懷二意的人要清潔你們的心。 9 你們要愁苦、悲哀、哭泣;將你們的喜笑變為悲哀,歡樂變為憂愁。 10 你們要在主面前謙卑,主就必叫你們升高。 經文釋義與重點解釋 v.7「順服神」與「抵擋魔鬼」:信徒若不順服神,就無法抵擋屬靈的誘惑與攻擊。這是一個主動與被動的平衡行動。 v.8「親近神,神就親近你們」:強調神的回應是建立在我們願意回轉的基礎上,顯示神樂意與人建立親密關係。 「潔淨手」與「清潔心」:代表行為與動機都需要被更新,不只是外在悔改,更包括內心誠實的對齊。 v.9「將喜笑變為悲哀」:不是鼓勵悲觀,而是面對罪時該有的憂傷與真誠哀悔(參林後7:10)。 v.10「主就必叫你們升高」:謙卑是被神高舉的前提,這是屬靈生命的翻轉關鍵。 原文字義亮光 「順服」(ὑποτάγητε, hupotagēte):原意為「服從軍令」,表示自願降伏於神的主權之下。 「抵擋」(ἀντίστ
廷恩 林
2025年8月22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Day 11 靈修教材
羅馬書 2:25–29|真正的割禮,在乎內心的變化 經文選讀 25 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 26 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條例,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有割禮嗎? 27 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而遵行律法的,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嗎? 28 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 29 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 經文釋義與亮光 在當時的猶太社群中,「割禮」不只是宗教儀式,更是身份象徵。他們以此為榮,認為自己是神的選民,有特權、有保障。保羅在這段經文卻打破了這種表面信仰的迷思。 外在的割禮若缺乏對神話語的順從,就沒有屬靈價值。換句話說,宗教儀式若無內心對神的真實回應,不但不能成為保護,反而成為控訴。 保羅提醒我們,真正的信仰不在乎你「是誰」,而在乎你「怎麼活」;不在乎「你做過什麼儀式」,而在乎「你有沒有被聖靈更新」。 這段經文最核心的亮光,是保羅對「真正的割禮」的重新定義:不是在肉
廷恩 林
2025年8月22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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