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立約與新名
- 廷恩 林
- 3月8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第十七章,是亞伯拉罕故事中的一個重要轉折。
時間已經過去很久。
從十二章的呼召,到現在,
亞伯蘭已經九十九歲。
神再次顯現。
這一次,不只是應許,
而是立約與記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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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立約與新名
(創世記 17: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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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伯蘭九十九歲的時候,
耶和華向他顯現。
神說:
「我是全能的神;
你當在我面前行走,
作完全人。」
這句話像一個新的起點。
神不是先談祝福,
祂先談同行。
信心不只是相信應許,
也是在神面前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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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說:
「我要與你立約,
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
亞伯蘭俯伏在地。
敬畏,
是約的回應。
然後神宣告一個改變。
「你的名不再叫亞伯蘭,
要叫亞伯拉罕。」
亞伯蘭,意思是「尊貴的父」。
亞伯拉罕,意思是「多國之父」。
名字被擴大,
使命也被擴大。
在孩子尚未出生之前,
神已經改寫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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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神說:
「我必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
堅立我的約,
作永遠的約。」
這約不只是給亞伯拉罕,
也是給他的後代。
神的應許,
跨越世代。
應許之地也再次被宣告。
迦南地,
將成為他們的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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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一次,
神給了一個記號。
「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
割禮成為約的記號。
它刻在身體上,
提醒人:
這個民族的生命,
是屬於神的。
約不只是思想,
也進入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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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又改變另一個名字。
「撒萊不可再叫撒萊,
要叫撒拉。」
撒萊的名字,
從「我的公主」,
變成「眾人的公主」。
神再次說:
「我要賜福給她,
也要使你從她得一個兒子。」
亞伯拉罕俯伏在地笑了。
九十九歲的人,
聽見百歲得子。
這笑聲裡,
有驚訝,
也有不敢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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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卻清楚地說:
「撒拉要給你生一個兒子,
你要給他起名叫以撒。」
以撒,意思是:
「笑」。
神把人的驚訝,
變成應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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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教我們:
神的應許不只是未來,
也是身份。
名字被改變,
生命被重新定義。
約有記號,
提醒人不忘屬於誰。
亞伯拉罕在九十九歲時,
重新學習一件事:
神的時間,
常常晚於人的期待,
卻從不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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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金句(定稿)
當神改變人的名字,
祂也重新定義人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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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祢的信實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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