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應許不可被律法廢棄》──加拉太書 第三章:第四天靈修
- 廷恩 林
- 2025年8月22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主題:
恩典的應許早於律法,並且不被廢除
經文:加拉太書 3:15–18(RCUV)
15 弟兄們,我照着人的常話說:即使是人的遺囑,也既然立定了,就沒有人能廢棄或加添。
16 應許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的一個子孫說的;神並不是說眾子孫,指着許多人,而是說你那一個子孫,那就是基督。
17 我要這麼說:神預先所立的約,在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不能廢掉,使那應許落空。
18 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再本乎應許了;但神是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是藉着應許。
逐節釋經解析:
v.15:「即使是人的遺囑…」保羅用人間的合約作比喻:既然人所立的約不能輕易更改,更何況是神的約!
v.16:「子孫(單數)」是指基督,而不是以色列全體。保羅指出神的應許不是單給亞伯拉罕的自然後裔,而是指向那位彌賽亞──耶穌基督。
v.17:「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不能廢掉」──律法是摩西時期才出現的(出埃及後),但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早就確立,且不受影響。
v.18:「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再本乎應許」──若救恩可以靠守律法得來,那就否定了神白白給予的恩典。
原文亮光:
Διαθήκη(diathēkē):v.15「遺囑」或「約」──這詞可指遺囑也可指盟約,在當時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強調應許的確定性與不可更改性。
Σπέρμα(sperma):v.16「子孫」──原文為單數,保羅據此強調基督是應許的真正承繼者,神的救恩計畫從亞伯拉罕開始就指向耶穌。
默想與禱告詞:
默想問題:
你是否曾以為律法比恩典更重要?
你是否因為自己的表現而懷疑神的應許是否還有效?
你是否相信:神從未取消對你的救贖與祝福?
禱告引導:
主啊,祢是守約施慈愛的神,祢對亞伯拉罕的應許是白白的恩典,也在基督裡臨到我。求祢幫助我不再靠自己努力贏得祢的喜悅,而是單單信靠祢的應許──這應許永不落空。
聖經心理療癒應用:
1. 負向療癒(對神信實的懷疑)
我們有時因軟弱、失敗,就以為神會改變對我們的態度。但保羅告訴我們,神的應許就像已立的約,不會被打破。祂不是根據你今天的表現,而是根據祂永恆的信實。
禱告:
主啊,當我跌倒時,我常以為祢會放棄我。但今天我明白,祢的應許不是基於我的行為,而是祢的信實與慈愛。願我不再懷疑,而是信靠祢。
2. 正向建造(建立「應許為根」的身份)
你不是靠自己的順服來得救,也不是靠努力維持祝福。神早已在基督裡把這產業白白賜給你──這是一份出於恩典、不可廢除的救恩。
禱告:
主,我感謝祢,我不是在律法下被衡量的人,而是在應許下被擁抱的人。讓我今天活出這樣的身份:蒙應許、被揀選、得產業的兒女。
靈修神學反思:
保羅在這裡處理了一個核心信仰議題:
神的救恩不是因律法的出現才生效,而是從祂對亞伯拉罕的應許就已啟動,且這應許完全實現在基督裡。
救恩不是條件合約,而是神單方面的應許約,是因信而領受的、無法被廢棄的福分。
這意味著——你的身份與得救,不會因你「今天好一點」或「昨天表現不好」而改變。
靈修操練建議:
今天請你花幾分鐘默想神對亞伯拉罕所說的話(參創世記 12:2–3),並宣告以下三句真理,強化你「活在應許」的信仰身份:
「神的應許早已為我立定,律法無法廢除它。」
「我在基督裡,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承受屬靈產業。」
「我的得救、我的身份、我的盼望,根基在神的信實。」
詩歌敬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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