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羅馬書和加拉太書
- 廷恩 林
- 10月20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羅馬書(Romans)和加拉太書(Galatians)都是使徒保羅闡述其核心福音教義的書信,尤其關注因信稱義的原則。雖然兩者在教義核心上保持一致,但在語氣、寫作目的以及某些術語的運用上,仍可見其差異和相互印證之處。
一、核心教義:稱義與律法(Justification and Law)
這兩封書信都強調稱義是通過信心,而非律法的行為獲得的。
1. 福音的核心原則: 保羅在兩書中都闡述了因信稱義的教義。在加拉太書中,保羅明確指出,我們是信了基督耶穌,為要藉著基督的信稱義,不是因律法的行為,因為凡有血氣的,都沒有人因律法的行為稱義。這種因信稱義的教義是藉著上帝單純的恩典(mere grace of God),只藉著信心,沒有律法和行為來完成的。
2. 律法的地位與廢除: 在加拉太書的背景中,保羅極力駁斥那些試圖將信徒帶回律法規條(例如割禮和遵守節期)的「假使徒」的影響。
◦ 對於相信基督的人來說,律法被完全廢除了。
◦ 加拉太書強調,若有人接受割禮,並以此作為得救的條件,則基督對你們就毫無益處。
◦ 律法的精髓在於愛鄰如己,這句話成全了全部的律法。
3. 對付自我稱義: 羅馬書中將個人稱義(ἰδία δικαιοσύνη,自我稱義)與信心的義形成對比。加拉太書的重點在於警告,如果一個人試圖藉著行為來尋求稱義,那麼他就是拒絕了上帝的恩典並藐視了基督的死。
二、聖靈與肉體的對立(Spirit and Flesh)
兩封書信都大量使用「聖靈」(πνεῦμα)和「肉體」(σάρξ)的對比,這不僅是教義上的,也是倫理生活上的指引。
1. 聖靈作為新生命的原則:
◦ 在羅馬書中,「聖靈」(πνεῦμα)常常指代福音,或是聖靈本身,與「律法」(γράμμα,字句)形成對比,後者是成文的,而字句是叫人死,聖靈是叫人活(參照林後三6)。
◦ 羅馬書和加拉太書都將聖靈理解為上帝所賜的新生命原則(new principle of life imparted by the Holy Spirit)。
2. 起頭與成全: 加拉太書三章 3 節提出了尖銳的疑問:你們既已靠著聖靈入門,如今還想靠著肉體成全嗎?。「靠肉體成全」被解釋為從聖靈所啟示的公義原則,轉向肉體所成就的、世俗的、屬人的現象和垂死的事物(works, phenomenal, perishing),即律法主義的行為。
3. 聖靈的引導與果子:
◦ 加拉太書鼓勵信徒要**「行在聖靈裡」**(Walk in the Spirit),這樣就不會滿足肉體的情慾。肉體與聖靈彼此相爭,好讓你們不能做自己想做的事。
◦ 加拉太書列出了聖靈的果子,包括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
◦ 羅馬書也描述了「隨從聖靈」的生活,並強調在基督耶穌裡的人就不定罪。
三、文學風格與寫作特點
保羅在兩書中運用了特定的語法結構和修辭,尤其是在辯論時。
1. Mē genoito 的用法: 「斷乎不可!」(μὴ γένοιτο,God forbid)是一個強烈的否定和厭惡的感歎詞,幾乎專屬於羅馬書和加拉太書,用來駁斥從前面論證可能引出的不當推論(例如,基督成了罪的用人嗎?律法是罪嗎?)。
2. 詢問句式(Τί οὖν ἐροῦμεν;): 「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這一詢問句式在羅馬書中出現了七次(例如,羅三5;四1;六1;七7;八31;九14,30),而在保羅的其他書信中則沒有出現。
3. 寫作目的與語氣:
加拉太書: 寫作目的是針對加拉太信徒剛開始背離福音的狀況。保羅的語氣充滿憤怒和驚訝,並嚴厲責備他們被迷惑(e.g., calling them "O, foolish Galatians")。他以極大的熱情宣稱他只誇耀耶穌基督的十字架。
羅馬書: 寫作風格更為系統化和教義化。保羅處理了更廣泛的普世教會問題,例如關於猶太人(天然枝子)和外邦人(野橄欖枝子)在救恩歷史中的地位和關係(著名的橄欖樹比喻)。
總結來說,加拉太書是一封針對律法主義危機的緊急辯護書,而羅馬書則是一封系統性地闡述因信稱義教義和其在救恩歷史中應用的書信。然而,兩者都基於相同的神學基礎,即聖靈引導下的信心生活,而非律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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