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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加拉太書第二章:第四天靈修

  • 作家相片: 廷恩 林
    廷恩 林
  • 8月22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主題:


不是靠行為,而是因信稱義


經文:加拉太書 2:15–21(RCUV)


15 我們這生來就是猶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

16 但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17 但我們若求在基督裡稱義,竟還被看作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絕對不是!

18 我若重建我所拆毀的,就是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19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

20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着;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

21 我不廢掉神的恩;若是藉着律法得的義,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逐節釋經解釋:


2:15–16:這裡保羅反覆三次強調:人「不是因行律法」而稱義,而是「因信耶穌基督」。即使身為猶太人、熟悉律法,也不能因此得救。

2:17:有人誤解「靠恩典得義」會鼓勵人犯罪,保羅斷然否認:「基督不是叫人犯罪的!」——恩典不是放縱的藉口,而是自由的起點。

2:18–19:重建「律法主義」的框架,就是否定十字架的功效。保羅說自己已經「向律法死了」,因為那不能帶來真正的義。

2:20:這是一節極具力量與詩意的經文——信仰不是一種信念而已,而是「與基督合一的生命」。我們如今活着,是「基督活在我們裡面」。

2:21:「若靠律法得義,基督就是白死了」——這句話強烈指出律法與十字架的互斥性。若能靠律法得救,就不需要基督捨命。


原文亮光:


δικαιόω(dikaioō):譯為「稱義」,原意是「被宣告為義」,不是變成義人,而是神的法庭宣判一人無罪、得赦免,完全出於恩典。

συνεσταύρωμαι τῷ Χριστῷ(synestaurōmai tō Christō):v.20直譯為「我已與基督一同釘十字架」,是完成時態,表示這是一個過去完成、至今仍有效的真理。


默想與禱告詞:


默想問題:

你是否仍下意識地以行為來證明你配得神的愛與救恩?

你是否活在自責或表現主義的律法框架中,而忘了十字架的恩典?

禱告引導:

主啊,我感謝祢,我不再需要用行為來交換祢的愛。祢的義已歸給我,祢的生命已在我裡面活著。幫助我每天記得,我是因信稱義,不再靠自己的努力取悅祢,而是憑信心安息在祢的恩典中。


聖經心理療癒應用:


1. 負向心理療癒(從表現焦慮中釋放)

許多信徒雖口中相信「恩典」,實際內心卻仍用「我做得夠不夠好」來衡量神是否喜悅自己。這是一種宗教性的焦慮症,源於律法主義未被釘死。

禱告:

主耶穌,我曾試圖靠表現換取祢的接納,但我現在願放下這一切。求祢幫助我在祢的愛裡安息,知道祢看我為義,不是因我做了什麼,而是因祢已為我完成。


2. 正向心理建造(在基督裡活出新我)

「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着」──這不只是神學句子,而是屬靈身份的轉變。你不再是那個必須努力掙扎的人,而是已被愛、被救贖的神兒女。


禱告:

主啊,求祢讓我經歷祢活在我裡面的真實。讓我每一次面對軟弱、試探與疲乏時,記得我不是靠自己活,而是靠信心活出基督的生命。


靈修神學反思:


這段經文是整卷《加拉太書》的神學高峰,也可說是整個基督教信仰的根基:「人稱義,不是靠律法,而是靠信心。」

這不是理論,而是生命的轉變,是從「努力證明我可以」的奴僕身份,轉向「安息於祂已完成」的兒女身分。

如果我們真的相信「我已與基督同釘十字架」,那我們的身份、動機、價值感與自我觀都將徹底翻轉。


靈修操練建議:


今天,請寫下你心中「覺得自己不夠好」的三個地方(如:情緒、家庭、靈修、成就)。

接著,為每一項寫下一句真理宣告,例如:


雖然我常軟弱,但我在基督裡已被神看為義。

雖然我靈修常中斷,但我的身份不被這決定,因我是神所愛的兒女。

這樣的操練可以幫助你用福音真理對抗律法的控告。


詩歌敬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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