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的角色與福音的超越》──加拉太書 第三章:第五天靈修
- 廷恩 林
- 2025年8月22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主題:
律法不是救主,是引導我們歸向基督的老師
經文:加拉太書 3:19–22(RCUV)
19 這樣說來,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原是為了過犯而加添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律法是藉着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
20 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神卻是一位。
21 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相對立嗎?絕對不是!因為若曾傳過一個能叫人得生命的律法,義就確實是本於律法了。
22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
逐節釋經解析:
v.19:「律法為甚麼有的呢?」保羅直接面對猶太人心中的疑問。
👉 回答:為了顯明人的過犯,也就是揭露罪、約束罪惡,直到基督來臨。
律法不是救恩的方式,而是為救恩鋪路。
v.20:這節較難解,但多數解釋認為是說:律法是透過中保(摩西)設立的,而神的應許是祂親自賜下的,兩者的本質不同,也說明了「應許更高於律法」。
v.21:「律法是與神的應許相對立嗎?」
👉 保羅強調:不是律法不好,而是律法無法給人生命。它的角色是指出問題,而非提供解決。
v.22:「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這是律法的終極作用──
✅ 顯明我們無法靠自己得救 →
✅ 使我們謙卑下來 →
✅ 接受那藉信心而來的福音
原文亮光:
προσετέθη χάριν τῶν παραβάσεων(prosetethē charin tōn parabaseōn):「為了過犯而加添」
→ 律法是為了揭露、定罪、加重人的罪感,使人知道自己需要救主。
συνέκλεισεν ἡ γραφὴ τὰ πάντα ὑπὸ ἁμαρτίαν(sunekleisen hē graphē ta panta hypo hamartian):「把一切都圈在罪裡」
→ 描述一種如同監獄的狀態,律法讓我們知道自己無法自救,迫切需要信心的出路。
默想與禱告詞:
默想問題:
你是否曾經誤會律法是得救的途徑?
你是否因自己「守不好律法」而一直活在罪疚感與自我控告中?
今天你能否轉向基督,相信恩典是你唯一的出路?
禱告引導:
主啊,謝謝祢藉律法使我看見自己的敗壞,也讓我明白,靠自己無法得救。今天,我再次仰望耶穌──那位應許中的子孫,我願意單單信靠祂,接受祢白白的恩典。
靈修心理應用:
1. 負向療癒(對自我的控告)
律法揭露我們的罪,讓我們不敢看神,也不敢原諒自己。這段經文提醒我們:
神從未期望我們靠律法得救,祂早已為我們預備了恩典的出口──耶穌。
禱告:
主啊,我不再用律法來衡量自己。我承認自己無能為力,今天我選擇放下控告,轉向基督的恩典。
2. 正向建造(重新定位律法的作用)
律法是一面鏡子,讓我看見需要洗臉,但不是水龍頭。真正潔淨我的是基督。
禱告:
主,感謝祢設立律法,引導我歸向祢。我要天天用恩典的眼光看自己,也用恩典的方式接納別人。
靈修神學反思:
保羅提醒我們:「律法是為罪存在的,不是為義存在的」。律法沒有能力讓人稱義,但它有能力讓人知罪。
這就像病人的X光片,不能治病,卻能顯出問題所在,好讓我們去找真正的醫治──耶穌基督。
律法顯明罪 → 轉向恩典
自救無效 → 信靠基督
所有人都在罪中 → 因信得福
靈修操練建議:
今天的操練建議:
拿出一張紙,寫下你曾因「沒有做得好」而控告自己的幾件事。
然後在每一條下方寫上:「基督為我成就了這律法的要求。」
例如:
我常常禱告懶惰 → 基督為我代求
我沒時間靈修 → 我不是靠靈修得救,而是靠恩典站立
詩歌敬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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