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靈修》Day 3
- 廷恩 林
- 10月22日
- 讀畢需時 4 分鐘
主題:從宗教熱心到恩典信心
經文:加拉太書 2:15–21(和合本修訂版)
我們這生來就是猶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能因行律法稱義。
我們若求在基督裡稱義,卻仍舊被看作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斷乎不是!
我素來所拆毀的,若重新建造,這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著。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祂是愛我,為我捨己。
我不廢掉神的恩,若是藉著律法得義,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一、主題引導
保羅在這段話中,回顧他與彼得的爭論。當時彼得因懼怕猶太人,開始疏遠外邦信徒。保羅看出這行為背離了福音的真理,便當面指出:若我們因律法稱義,那基督的死就毫無意義。
這是福音的核心——
信仰不是努力讓自己更像義人,而是承認自己需要救贖。
律法能顯出罪,但不能除罪;
唯有恩典能使人自由地活出愛。
二、歷史背景補充
保羅在安提阿與彼得之間的衝突(參加2:11–14),揭露了早期教會內部最大的張力:外邦信徒是否必須遵守摩西律法才能被神接納?
對猶太人來說,律法不只是宗教規條,更是民族身份的象徵。割禮、飲食律、節期,是他們與外邦人區隔的記號。彼得雖知道在基督裡已得自由,但當有猶太信徒來訪時,他仍出於「懼怕人的看法」而退縮。
保羅看見這種行為對福音的破壞——
它暗示:「基督不夠,還要靠律法補足。」
因此他公開指出:稱義只因信心,不因行律法。
這段經文是整卷加拉太書的神學中心,也奠定了「因信稱義」的核心真理。
然而,對保羅而言,這不只是神學辯論,而是一場心靈的革命——
從律法的焦慮,走向恩典的安息。
三、經文逐節釋義
(2:16)「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
「稱義」(δικαιόω dikaioō)原是法庭用語,指被判為「義」。
保羅強調:義不是人靠努力達成,而是神因基督的代贖而宣告的身分。
「信」在希臘文中不只是理性同意,而是關係性的信任——
像孩子信任父親的懷抱。
(2:19)「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
律法本要引人認識罪,但當人以律法為義的手段時,它反而成為束縛。
保羅說他「向律法死了」,意思是他不再讓律法定義自己的價值,
而是以「與基督同死同活」作為新的存在方式。
(2:20)「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
這是保羅靈性生命的核心宣言。
「同釘」在原文是synestaurōmai,是一種合一的生命狀態。
基督的死,不只是替代,而是邀請——
邀請我們死於舊的我(靠行為、靠表現的我),
並在祂裡面得著新的生命。
四、原文亮光
稱義(δικαιόω – dikaioō):法律用語,意指「被宣告為義」。在信仰裡,不是「變成完美」,而是「被接納為義」。
信(πίστις – pistis):不只是頭腦的信仰,而是關係的信靠,含有忠誠、倚靠、委身的意味。
與基督同釘(συνεσταύρωμαι – synestaurōmai):表達一種「連結性的死」,即舊我被釘死,新生命因基督而活。
五、默想與禱告
默想指引
我是否仍習慣用表現、服事、成就來定義自己的屬靈價值?
我是否真的相信——即使軟弱、跌倒,神仍然愛我?
禱告詞
主啊,我承認自己常想靠努力來取悅祢。
我怕不夠好,怕不被接納,怕失去祢的愛。
如今求祢讓我明白:我已與祢同釘十字架,
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祢在我裡面活著。
願我的信心不再出於焦慮,而出於被愛的安息。
六、聖經心理療癒應用
負向心理療癒
律法主義帶來的心理結果是「屬靈完美主義」——
永遠覺得不夠好、不夠聖、不夠有愛。
這種內在焦慮常造成罪疚與疲憊,使人對神既渴望又害怕。
正向心理建造
恩典的信仰帶來「安全依附」:我被愛,不是因為表現,而是因為歸屬。
這讓人能誠實面對自己的軟弱,並勇敢愛人。
在心理學中,這是一種「由被接納而生的改變」。
在神學裡,這就是「因信稱義」的生命果實。
操練建議
今天花一段時間安靜,緩緩呼吸並默想:
「我已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
在靜默中體會——你不再需要證明自己,因為神已經接納你。
七、靈修神學反思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
這不只是宗教語言,而是一種生命的轉化。
保羅從律法的奴僕,變成恩典的兒子;
從以行為定義自己的價值,變成在愛中被定義的人。
基督徒的信仰,不是逃避責任,而是從恩典出發去行善。
當我們的動力不再是「怕被罰」,而是「被愛所吸引」,
那就是信仰真正的自由。
八、敬拜詩歌
〈十架的愛〉(讚美之泉)
十字架的愛,何等長闊高深,
祢為我捨命,赦免我一切罪。
如今我得著新生命,
不靠行為,只靠祢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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