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新觀整理
- 廷恩 林
- 10月23日
- 讀畢需時 4 分鐘
保羅新觀 是近 40 年新約研究中最具影響力、也是最受爭議的一種詮釋潮流。它試圖以第一世紀猶太教的歷史、社會背景重新理解保羅,特別是「律法行為」、「因信稱義」、以及「猶太人-外邦人」的關係議題。
一、興起背景:為何需要「新」觀?
傳統新教(尤其路德宗)認為:
✅ 保羅反對「律法主義」✅ 犯罪=靠行為得救✅ 因信稱義=解決罪人良心問題✅ 保羅的關注點是 個人救恩
但隨著猶太教第二聖殿時期研究(尤其 1977 Sanders 的《Paul and Palestinian Judaism》)發展,學者開始反問:
「第一世紀的猶太人真的靠行為得救嗎?」
研究發現:🟦 當時猶太人不是努力靠好行為換取得救🟦 而是因上帝揀選進入盟約民族
這是保羅新觀的突破點。
二、核心觀念:盟約主義(Covenantal Nomism)
E.P. Sanders 提出的 盟約主義 定義:
✅ 人是靠上帝的恩典進入盟約✅ 透過遵行律法維持盟約關係✅ 遵守律法不是為了「得救」,而是為了「表示忠誠」
因此:
律法行為 ≠ 賺取救恩律法行為 = 作為上帝百姓的身分記號
→ 這與路德式的「靠行為得救」批判不符。
三、保羅批評的重點:不是律法本身
保羅新觀認為:
❌ 保羅並不是反律法(Law)✅ 保羅反對的是以律法維持族群排他性(尤其是割禮、飲食規條、節期)
換句話說:保羅不是說「律法行為不能讓你得救」,而是說:
「你不能用律法來排除外邦人!」
這使《加拉太書》《羅馬書》有新的群體向度解讀。
四、稱義(Justification)的新理解
傳統:
稱義=上帝讓罪人得赦免
強調個人得救
新觀:
稱義=宣告某人「屬於神的盟約群體」
有群體身份意義
與猶太人 vs 外邦人 接納問題有關
因此,稱義不是只有:✅ 宗教性也具:✅ 社會性✅ 教會群體性
五、「在基督裡」取代「在盟約中」
傳統猶太教:➡︎ 在盟約(因為血統、割禮)
保羅新觀:➡︎ 在基督 = 新的人類身份
因為:
基督建立了一個跨族群的救恩家族(教會)
因此,信徒的身份認同重點不再是:❌ 種族❌ 律法記號✅ 基督
六、著名學者(代表人物)
E.P. Sanders(開啟討論)
James D.G. Dunn(命名「新觀」)
N.T. Wright(推廣且最受教會界關注)
N.T. Wright 強調:🟦 稱義不只是個人得救🟦 更是上帝實行「新創造計畫」的一部分🟦 與世界歷史/教會使命連結
七、貢獻:保羅新觀的「優點」
✅ 更忠於 1 世紀歷史背景✅ 澄清猶太教不等於律法主義✅ 強調教會是「多族群」合一的群體✅ 称义具有社會性、教會論的層面✅ 協助基督徒關注「合一與接納」
八、爭議:保羅新觀的「弱點」
保守與福音派批評者質疑:
❌ 弱化原罪與個人罪性的問題❌ 忽略保羅對律法行為的道德層面批判❌ 弱化個人「罪、良心、赦免」之重要性❌ 不足以解決人與神的垂直問題❌ 可能模糊十字架救恩的替代性意義(atonement)
尤其是 Reform/Calvin 辯稱:
保羅確實反對人靠行為稱義!
九、新觀影響的三大神學面向
① 救恩論(Soteriology)
傳統:→ 個人與神的關係
新觀:→ 個人与群體、族群合一的關係
② 教會論(Ecclesiology)
更強調:✅ 教會是新族群✅ 種族邊界被拆毀✅ 福音乃打破「我們 vs 他們」
③ 神國論(Kingdom theology)
救恩涵蓋:
世界更新
社會公義
教會合一
身份重建
十、簡單對比
傳統觀(路德宗) | 保羅新觀 |
猶太教=律法主義 | 猶太教=盟約主義 |
因信稱義解決良心問題 | 因信稱義解決群體排他問題 |
個人救恩核心 | 教會群體身份核心 |
律法=功德之路 | 律法=身份記號 |
神與個人的垂直關係 | 神、教會、族群的水平關係 |
兩者不一定互斥,但重點不同。
十一、台灣的回應與狀況
過去十年,華人神學圈開始:
開課討論新觀
出現翻譯著作
發表支持或批判論文
神學院引導學生避免「簡化式」理解
雖仍具爭議,但已成必要的對話題目。
十二、結語:究竟新課題是什麼?
保羅新觀提醒教會:
福音不是只處理:✅ 我的罪✅ 我的救恩✅ 我的永生
它也面對:🟦 身份邊界🟦 族群歧視🟦 教會分裂🟦 社會排他性
保羅的救恩論,是建立新的人類共同體。
🪞討論題(適用小組/主日學)
你覺得稱義主要是個人議題?還是群體議題?
教會今天是否仍用「現代版律法」排斥別人?
如何在教會中活出「在基督裡」的新身份?
✅ 總結一句話
保羅新觀不是推翻福音,而是提醒教會看到:「福音不只是赦罪,也是拆除分隔牆,建立新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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