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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律法寫在他們心裡」——聖靈作見證,心被更新的信仰

  • 作家相片: 廷恩 林
    廷恩 林
  • 11月22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靈修主題:


「我把律法寫在他們心裡」——聖靈作見證,心被更新的信仰


📖經文(和合本修訂版)— 希伯來書 10:15–18


15 聖靈也為我們作見證,因為祂說:

16 「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要與他們所立的約是這樣:

我要把我的律法放在他們心上,又寫在他們的意念中。」

17 「以後就不再記念他們的罪和他們的不法了。」

18 這些罪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


📘逐節重點解釋


第15節

聖靈為這「新約」作見證。祂不是外在的法官,而是內住的保證者、引導者,使我們知道我們是神的兒女(參羅8:16)。


第16節

引用耶利米書31:33,指出新約的特質不是外在命令,而是內心的轉化。律法不是刻在石板上,而是寫在心裡、深植於意念中。


第17節

神主動宣告:「我不再記念你們的罪」,這不是神忘記(祂不能忘),而是祂選擇不再以罪定我們的罪,不再追討,是一種主權的赦免。


第18節

罪既已赦免,就「不再需要獻祭」,這是整個救恩計畫的完成點,徹底結束了律法下反覆獻祭的制度。


🕊️原文亮光


「我要把律法放在他們心上」(διδούς νόμους μου εἰς τὰς καρδίας):強調「放進去」,非外加,而是從內心自然生出順服的動力。

「不再記念」(οὐ μνησθήσομαι ἔτι):希臘文中是強烈否定,表明赦罪是徹底、永遠的。

「不用再為罪獻祭」(οὐκέτι προσφορὰς περὶ ἁμαρτίας):這句話宣告了基督救恩的終極成就。


🙏默想與禱告


🔎 默想問題:


我是否相信神真的不再記念我的罪?

我是否活在內在律法的引導中,還是仍靠外在規條來維持信仰生活?


🙌 禱告指引:

聖靈啊,謝謝祢住在我心裡,見證我已被神接納,也幫助我每天活出神的心意。請幫助我信靠祢,不靠自己的行為,願我的生命越來越像耶穌。奉祂的名禱告,阿們。


💖聖經心理療癒與應用


✅ 一、負向心理的醫治


🔹羞愧與自我定罪的釋放


許多信徒即使知道神赦免他們,心中仍有一種「我還是有問題」、「我不夠屬靈」的深層羞愧。

經文提醒我們:聖靈為我們作見證,神已「不再記念」我們的罪。祂不定我們罪,我們也可以學會不再定自己的罪。


🔹擺脫律法主義的心理壓力


若總覺得信仰是「照規則走,否則神會不悅納我」,那其實仍被律法挾制。

神的新約是在心裡寫律法,祂不是要壓你,而是要轉化你。


✅ 二、正向心理的建造


🔹建立內在動機的靈命生活


神的律法寫在心裡,表示信仰不是「我應該」,而是「我想要」。這種「內在動機」讓人主動親近神,產生真正的愛與順服。


🔹聖靈是陪伴者、不是控訴者


當你跌倒、軟弱時,聖靈不是第一時間控訴你,而是提醒你:「你是被愛的孩子,神仍與你同在。」這樣的關係能建立穩固的安全感與自我接納。


✍️具體應用行動


✅ 每天禱告:「主啊,請祢把祢的心意寫在我心上」

✅ 當想起過犯時,用經文提醒自己「神不再記念」

✅ 停止用「應該」來要求自己,用「願意」來回應神

✅ 練習寫下「我裡面的改變」,而不是「我外面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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