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 9 靈修教材
- 廷恩 林
- 2025年8月22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羅馬書 2:12–16|律法刻在心裡:當良心成為審判的證人
經文選讀
12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必按律法受審判。
13 (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14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15 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的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16 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
經文釋義與亮光
這段經文揭示了一個極深的屬靈原則:無論是否擁有神的明文律法,每個人都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保羅清楚說明,神的審判是根據行為,而不是知識的多寡。對於猶太人,他們有摩西律法,理當明白神的標準;對於外邦人,雖然沒有律法,但他們的良心成了律法的副本,印記在心中。
這段經文的核心重點是:行律法的才是被稱為義的,不是聽律法的。
這顛覆了當時猶太人引以為傲的宗教優越感,也提醒我們今天的信徒,屬靈的知識若沒有實踐,是無法取代順服與悔改的生活的。
原文字義與亮光
「行律法的」(希臘文:ποιηταὶ νόμου / poiētai nomou)
這個詞強調實踐者,不是學者,也不是聽眾。神要的不是一個懂律法的頭腦,而是活出律法的生命。
「律法刻在他們心裡」(τὸ ἔργον τοῦ νόμου γραπτὸν ἐν ταῖς καρδίαις αὐτῶν)
「刻」這個動詞意味著深深銘記、無法抹去。神創造人的時候,就把基本的是非感種在人的靈魂裡,這成為他們的內在律法。
「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κρίνει τὰ κρυπτὰ τῶν ἀνθρώπων)
「隱秘事」指的是我們內心深處的動機、思想與良心的對話。這提醒我們:神審判的不只是行為,更是動機與真相。
靈修默想與禱告
這段經文像一面鏡子,照出我們日常信仰生活的盲點。
我們可能習慣讀經、聽道、參與聚會,但當神問:「你是否真的去行?」我們會不會啞口無言?
有時候,我們在別人眼中是敬虔的,但自己知道:良心裡有些小小的聲音被壓制了,被忽略了。我們以為沒人看見,就可以不處理。但神說,祂將來會照著我們「隱秘的事」來審判我們,甚至連那些沒有明文律法的外邦人也不能倖免。
主啊,
祢知道我的每一個心念意念,
有些我自己都不敢面對的動機,
祢早已清楚。
求祢赦免我聽道卻不行道,
知道卻不願悔改的剛硬。
今天我願意把內心交給祢,
讓祢的真理不是寫在紙上、不是留在講台,
而是刻在我心裡,
使我真實地、柔軟地,活出祢的話語。
阿們。
聖經心理療癒導引
有些人對自己內心的掙扎感到困惑——「我明明知道那樣不對,但為什麼還是不停重複?」這就是保羅所說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這樣的狀態可能會讓人產生罪惡感、無力感,甚至懷疑自己的信仰。但這段經文給我們希望:神知道我們裡面的拉扯,祂不要求完美,而是期待悔改。
請你靜下心來,問自己一個問題:
我是否正活在內心的掙扎中,而選擇不去面對?
然後給自己的心一個回應:
「主啊,我不再靠自己的意志力來勝過罪,我要靠祢刻在我心裡的律法和祢的恩典,走出自由。」
神要醫治的不是你表面的行為,而是你裡面的思念。祂願意進入你的掙扎,讓你從心開始更新。
靈修操練建議:
回想過去幾天,有沒有一件你心裡知道該處理,卻一直拖延的事?(如:饒恕、認錯、停止某個習慣)
寫下這件事,以及你內心的掙扎。
在禱告中將它交給主,並立志從今天開始一個小行動(如發一封道歉的訊息、為某人祝福、停止某個網頁的瀏覽)。
詩歌敬拜
.jpg)
留言